发布日期:2020-07-07
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为国家创造一半的财税收入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也首当其冲的受到了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严重困难,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目标。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需要先了解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发展的过程中到底有什么需求。据调查,最迫切的需求有三方面:希望能获得和留住优秀人才;希望能获得融资减少融资审批手续;希望确立行业标准将竞争有序化。因此针对这三方面的需求,国家及各地区都出台了应对政策。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为此,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29条意见。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意见对于加大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征收率仅为10%。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3、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
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项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2、清理
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3、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4、细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5、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6、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三项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更多运用直接方式扶持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