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组织评定的、享受专项奖励资金
价格说明:认定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需收取18万的认定服务费,如需审计、知识产权、评审专家等服务,费用需额外计算。根据企业情况及认定难度不同,可申请适当优惠,认定服务费可待资质通过后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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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有关部门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倾斜和支持;
2、对工作站引进急需人才、组件创新团队等给予大力支持;
3、对进站专家参与省部级优秀专家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4、对评估优秀、业绩突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适当奖励。
(一)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或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非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对相关行业、产业、区域和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四)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 3 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六)各市(州)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批准建站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中央在川单位及省属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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