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认定的,科研技术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工作平台。
价格说明:认定四川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收取18万的认定服务费,如需审计、知识产权、评审专家等服务,费用需额外计算。根据企业情况及认定难度不同,可申请适当优惠,认定服务费可待资质通过后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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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2、同时能够更快地帮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企业可获得20万资金奖励;
4、有效提升品牌价值。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公示时间11月份左右
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材料:
1.工作站申报表;
2.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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