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当年7-9月;
预计获得资金日期:次年7-9月。
(一)重点研发产业链示范项目。
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2年12月。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链示范项目”,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二)重点研发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2年12月。
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3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市(州)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
(三)重点研发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2年12月。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项目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按照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平台搭建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统筹组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项目必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5: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须提供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四)重点研发县域科技创新项目。
1.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0年1月—2022年12月。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申报重点项目,须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创新能力培育”,提供相应附件。
(2)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市、区)。重点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立项。
(3)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2.科技示范村项目。
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2年,从2020年1月—2021年12月。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3)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市、区)。重点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的支持。
(4)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示范村”,提供相应附件。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5)深度贫困地区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2,其他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申请书 3.职称证明 4.项目自筹资金证明 5.科技查新报告 6.项目审计报告 7.科技成果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