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动省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内容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省内外知名院校强大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务实推进省院省校战略决策、科研创新、学科引领、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合作。
价格说明:申请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资金支持,认定服务费将按照资金总额的33%收取,如需审计、知识产权、评审专家等服务,费用需额外计算。根据企业情况及认定难度不同,可申请适当优惠,认定服务费可待资金申请成功后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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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研发合作,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互补,提升我省产学研机构创新水平。
2、不同项目可获不同资金支持:
(一)重大前沿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个;
(二)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个;
(三)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与省内外知名院所、高校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的省内外知名院所、高校。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四)合作单位如暂为未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知名院所、高校,须在同行业或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
(五)合作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时需提交双方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大前沿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七)与省政府签约的高校参与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项,中国科学院参与项目申报不得少于30项。鼓励并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
(八)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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