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的应不低于300万元。
2.一般项目
(1)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围绕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围绕我市“5+5+1”现代产业领域,围绕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围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引智工作。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二、附件材料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
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才引智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提供)。
三、申报时间
8月
四、立项时间
次年2月